無害化處理設備使用制度
一、當養殖場出現了動物非正常死亡的時候應該要做到不宰殺、不販運、不買賣、不丟棄、不食用而是進行相應的無害化的處理。
二、對于無害化處理設備的產出,如果沒有進行相應的回收的話應該有著專門的存放地或者是建設化尸池來進行集中的長期處理。
三、如果有著重大疫情的話根據管理部門的指導可能需要將尚未死亡的動物直接的進行捕殺。
四、因為有著相應的規定在出現了傳染病的時候其所在的養殖場一律不允許畜禽交易、販運,就地進行隔離觀察和治療,建議可馬上的將染病動物和尸體進行無害化處理掉保障其它動物的安全,達到盡快的消除疫情達到養殖動物的流通。
五、無害化處理動物尸體是有著相應的補貼的,不過不要忘記在出現了需要進行處理的動物后要及時的通過管理部門前來做好相應的現場記錄做好無害化處理的流程。
六、進行無害化處理后其無害化處理設備不僅僅要做好消毒還要注意做好相應的清潔工作避免罐內有著存留對設備造成氧化損害等。